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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公立)1951年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海口市妇女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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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专科:产科、新生儿科、妇科、小儿外科、儿科、妇产科、儿童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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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2026-10-01IP属地 湖南0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1 就医收费说明

门诊/住院缴费渠道海南三级医院普遍支持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小程序、院内自助机、人工收费窗口、床旁结算与线上结算。参保人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即可完成身份核参与医保结算,部分医院支持刷脸支付。依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公开指引(医保局官网 hnjh.hainan.gov.cn 口径)。
住院预交金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存量门诊预交金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清算退款;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住院预交金按同病种前 3 年度次均住院费用与个人自付费用确定,医保患者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并对外公示。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6 部门《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
费用清单查询参保人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住院期间可通过医院公众号/小程序查询住院日清单,或到病区自助机、收费处查询;出院结算后取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票据)、医保结算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5 号)第十六、十七条。
退费与结算时限门诊退换号在挂号窗口办理;检查、治疗项目未执行的可凭缴费凭证到收费窗口申请退费,须经相应科室确认;医保卡挂号退号一般须当月完成。出院结算有异议的,可在结算后规定时限内向医院医保办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复核。
自费与特需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高值植入物、部分特需服务与自主定价项目需自费,医院须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有权要求提供费用明细并咨询医院医保办。

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

定点属性本报告所涉医院均为海南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机构(各医院具体定点范围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职工医保住院(城镇从业人员)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800 元(公务员 10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85%(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 600 元(公务员 1000 元),报销比例 90%。
居民医保住院(城乡居民)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35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65%(按规定转诊);未经转诊自行到本省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 10 个百分点(即 55%)。
普通门诊统筹职工与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低于住院,年度支付限额另按参保地规定执行;具体比例与限额随年度调整,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封顶与目录职工医保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6 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5 万元。目录分甲、乙、丙三类:甲类全额纳入报销,乙类个人先行自付后按比例报销,丙类(如部分进口药、美容项目)不予报销。具体限额按参保统筹区政策执行,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上述比例为海南省统一政策口径(依据琼医保规〔2022〕2 号、海南省医保局公开的城镇从业人员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以及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口径),各统筹区可能在此基础上细化;报销比例、起付线与封顶线随年度与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实际报销以结算时医保系统计算为准。

3 异地就医备案

省内异地海南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备案,直接持卡(码)结算,待遇与在参保地就医一致;省内异地就医覆盖普通住院、普通门诊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以就医地定点范围为准)。
跨省备案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海南医保”小程序、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与电话。实行线上自助备案、即时结算,备案成功后即可在备案地联网定点机构直接结算。
备案类型与时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有效期 1 年,有效期内可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按转诊待遇结算。
先行自付比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琼医保规〔2022〕2 号):跨省转诊人员与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降低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以个人承诺制办理备案的,待遇降低 20 个百分点。
跨省结算范围住院、普通门诊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均可跨省直接结算(按“参保地目录、就医地管理”执行);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范围按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扩大,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未直接结算处理因故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备齐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备案凭证与本人银行账户信息,按参保地规定时限提交。

4 大病医保适配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基本医保达到封顶线后启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 万元,起付标准 6000 元;具体比例按海南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执行。
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 万元,起付标准 8000 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具体倾斜标准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海南省将 52 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参保人员最多可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就医)认定治疗;Ⅰ 类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参照住院,与住院合并计算封顶线。病种范围与认定流程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起付线与报销比例的倾斜政策叠加适用;具体标准以参保地民政与医保部门认定为准。
国谈药品门诊保障部分国家谈判药品门诊费用单独结算,个人先行自付 10% 后按住院比例报销,不占用普通门诊统筹额度;以医保目录动态调整为准。

5 报销流程(以住院为例)

本地参保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入院登记处办理医保登记并缴纳住院预交金 → 出院时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到住院处结算 → 系统自动计算医保支付与自付金额 → 结清自付部分后离院,取回医保结算单与费用明细清单。
省内异地参保无需备案。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直接结算登记 → 出院即时结算,待遇与参保地同等级医疗机构一致;门诊与门诊慢特病同样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参保出发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海南医保”小程序完成备案 → 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跨省直接结算 → 出院时按“参保地目录、就医地管理”结算,先行自付比例按规定执行 → 未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所需材料身份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外伤患者可能需提供外伤情况说明;异地手工报销另需银行账户信息与备案凭证。
自费告知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植入物与特需服务时,医院须事先告知并签署自费知情同意书;患者有权要求提供费用明细并咨询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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